發布日期: 2024-10-17 11:58:24 | 信息編號: 6759348 | 所屬類別: 行業新聞 |
10月16日上午,威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,威海市司法局、威海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《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》有關情況。
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,《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將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辦法》共二十七條,針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,著重補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點、薄弱點和模糊點。
其中,明確了八類禁止實施的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。包括禁止損毀、盜竊;禁止穿鑿、堵塞、填埋;禁止向設施排放或者傾倒劇毒、易燃易爆、腐蝕性廢液和廢渣;禁止向設施傾倒廢棄物;禁止建設占壓設施的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;禁止擅自拆卸、移動,禁止在污水排水管網內穿管、穿線;禁止向設施加壓排水;以及禁止實施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設施安全的行為。并對上述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,規定由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給予警告;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此外,還明確了市政污水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和保護要求。明確保護范圍的劃定,要按照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緣兩側各3米、壓力流管道外緣兩側各5米;排水檢查井邊緣以外3米的規定進行。規定在保護范圍內,有關單位從事爆破、鉆探、打樁、頂進、挖掘、取土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的,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,并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。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保護范圍內的安全檢查,發現施工活動等行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,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。(閃電新聞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)